今日說法通過一系列的案例,向我們講述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觀后感,希望對你有幫助
央視《今日說法》觀后感一:
今天,2017年12月4的央視《今日說法》,播放的題目是《大法官開庭:我不是黑社會(上)》。具體內容凡看過的人都知道,沒看過的也可搜索來看,故我就沒有必要敘述,且也不是我此要說話題。我要說的還是這之前曾多次說過的《今日說法》要名副其實,不能以“破案”代替“說法”(更不能以所謂“撒貝寧時間”來冒充《今日說法》。其實,所謂“撒貝寧時間”也是說“破案”)。
為什么“破案”不能代替“說法”,我在此前的相關文章中或多或少已有闡述,這里再說,至多也是對它的重復或增補。我認為,央視《今日說法》的應有之義就是“說法”,而這里的“說法”就是指宣傳講解法學(或法律)知識,包括法學(或法律)原理(理論)、概念和法律(法典)條文,宣傳講解黨和國家相關法治政策、措施(也就是法治知識),而不是指“破案”。破案雖然也涉及某些法律知識,但它畢竟不就是“法學”或“法律”,它應屬于刑偵學,是一種“技術”,用破案等同于或者代替“說法”顯然是錯誤的。當然,為了達到“說法”的最佳效果,輔以案例即用“以案說法”的形式來“說法”那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說法”方法(或手段),但手段不是目的,這是簡單的常識。更何況,“破案”(被偵破了的案例)并不等于就是已被審判的“鐵案”。而央視的《今日說法》,大量的時間都是破案(特別那個所謂“撒貝寧時間”),這是需要改正的。
今天的《今日說法》??《大法官開庭:我不是黑社會(上)》,雖然也是說一案例,但它不是說怎樣破案,而是說正確執法(依法糾正錯案),整個過程都是在“說法”。因此,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名副其實的《今日說法》。如果央視今后的《今日說法》還是堅持以“破案”代替“說法”,我敢肯定不受歡迎。(這里必須說明,我絕不是反對央視播放破案......破案可以另設專門欄目,但不能是不倫不類的所謂“撒貝寧時間”)。
央視《今日說法》觀后感二:
11月30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組來到仁壽,前往縣法院,對近日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的“撞死無名氏賠償案”進行了采訪拍攝。此前,《今日說法》欄目組曾多次到仁壽取材,攝制了《消失的孩子》與《不要上陌生人的車》等節目。
近年來,仁壽縣法院不斷加強宣傳工作,持續與媒體開展合作,積極宣傳先進模范與典型案例,擴大法律影響力,推進“法治仁壽”建設工作。
央視《今日說法》觀后感三:
1
破裂的夫妻關系
1983年,劉剛和妻子王曉芳相識,兩人很快墜入愛河,并結了婚。婚后兩人關系一直很和諧。1987年,他們搬到了岳父家,和岳父一家在村里住了10年。之后,兩口子又搬到了城里。
劉剛認為妻子在岳父家里被慣壞了,到了城里之后,還是保持著一些他接受不了的行為:回去晚了,不讓睡覺;喝點酒回家,不讓睡覺。最讓劉剛耿耿于懷的是一次家庭聚會上,王曉芳的舅舅來家里,劉剛覺得一家人聚在一起吃飯,應該喝點酒。可剛端起酒杯,妻子就將酒杯給摔了。
妻子甚至當著家人和朋友的面打過他耳光,這讓劉剛覺得顏面無存。劉剛也想過要離婚,但妻子揚言,如果離婚,就宰了他。從劉剛的單方面敘述來看,妻子的行為,似乎是兩人關系破裂的導火索。
2
初生惡念
積怨已久的劉剛,開始爆發。從2003年起,劉剛便多次慫恿其開洗浴中心的好友武玉杰,除掉妻子王曉芳,但武玉杰都沒有答應。
看武玉杰沒答應,劉剛打起了武玉杰的司機趙加清的主意。2007年12月底,經過劉趙二人商量,劉給趙買了輛二手車,讓趙制造交通事故撞死妻子,并答應事成之后,給趙10萬元。劉帶著趙在妻子的上下班必經之路踩了點后,趙開始膽怯了,便開著趙買的車跑回了老家七臺河。
3再尋幫兇
計劃再一次落空后,2008年6月,劉剛約其好友荀江出來吃飯,酒過三巡之后,劉剛開始向他訴苦,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把心中積壓幾十年的怒火都宣泄了出來。并表示想請荀江幫個忙??將其妻子王曉芳殺害。但荀江認為,殺人畢竟是違法的事情,他沒有這個膽量。于是,和趙加清一樣,跑回了老家。
4
終釀悲劇
都說事不過三,但三次計劃的落空,依舊沒打消劉剛殺妻的念頭。劉剛在一次和好友蘇法澤吃飯時,他又開始和蘇提殺妻的事,剛開始蘇以為劉在開玩笑,但劉接二連三的請求,蘇發現劉是來真的,礙于情面,蘇便答應了。蘇安排了自己的馬仔小冬、張志軍來做了這件事。2009年5月25日,王曉芳在家中遇害。
只是因為夫妻間的摩擦,釀成了關乎四個家庭的悲劇,讓人不得不唏噓。
2017年11月7日,該案件正式告破,目前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普法時間
Q1:本案當中的劉剛、蘇法澤這些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那故意殺人罪在《刑法》當中是怎么量刑的?
A1:故意殺人要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基本的規定。只有那些情節較輕的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趙加清當初劉剛委托他去殺妻子的時候,他是答應了的。為此劉剛還給他買了一輛車,想要偽造車禍,雖然他后來沒干,仍然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準逮捕。他拿了人家車,錢還比較多,更重要的是,他和雇兇的這個丈夫(劉剛)又去勘探了現場,進行了一些相當的準備活動,他實際上已經開始有一個犯罪的預備活動,所以在這里來講,雇兇的這個丈夫和他實際上已經進入到殺人的預備階段了,雖然沒有實施,但我們國家像故意殺人這樣的重罪,犯罪預備也是要處罰的。所以這個姓趙的,很可能法院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當中來考慮對他的處罰。
“已婚的人從對方獲得的那種快樂,僅僅是婚姻的開頭,決不是其全部意義。婚姻的全部含義蘊藏在家庭生活中。”??列夫?托爾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