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政處上半年度工作總結開頭結尾模板范文及下半年度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況(一)營業稅主要工作—按照進一步加強稅收精細化管理要求,強化營業稅管理,不斷提高稅種管理水平。
1.貫徹落實自治區地稅局相關要求,落實建筑業營業稅納稅地點調整工作的同時,通過認真調研,對相關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地點一并進行了規范調整。并與相關處室積極溝通,反復研究,制定了相應的稅收征管措施,防止政策執行偏差和銜接過程中出現征管漏洞及納稅爭議。跟蹤金融保險業專業化管理具體情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協調。進一步規范、完善和提高了營業稅及其他地方稅收的征管水平;
2. 完成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的調查、摸底、確認工作,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試點行業范圍的調整,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國稅局對行業劃分的進一步明確,積極配合國稅部門反復進行試點納稅人相關信息的移交、比對與數據匯總上報工作;
3.完成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工作;
4.完成營業稅差額征稅項目調研工作,同時重點對建筑業總分包和勞務派遣營業稅差額征稅項目進行深入調研,積極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政策規范執行提出建議,形成調研報告;
5. 積極完成營業稅減免稅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工作,為自治區地稅局規范營業稅減免稅項目及報送資料要求,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議和意見;
(二)加強房地產行業管理,推行存量房評稅軟件應用。
在上年烏魯木齊市存量房評稅軟件已基本完成本地化改造的基礎上,根據烏魯木齊實際情況,進一步對前臺受理、價格核定等操作界面進行了本地化改造修訂;完成與稅收征管軟件接口程序的開發工作;完成房屋相關信息進一步數據分析處理和校正工作;完成評估模型的校驗、評估基準價格的測算和成交案例的分析處理工作,6月1日已開始投入軟件試運行工作。
(三)財產行為稅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1. 土地使用稅、房產稅:(1)完成全市風電企業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調研工作,形成調研報告,提出存在問題及和征管建議;(2)完成新疆機場集團享受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調研報告;
2.耕地占用稅: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函【2015】36號)文件精神,我處與征管處、信息處組成調研小組于4月底-5月初對各區(縣)局耕地占用稅征管情況進行了摸底調研,并與各級財政局、國土局召開座談會,聽取各部門意見,研究具體操作辦法;
3.契稅:由我處牽頭,征管處、信息處參與組成的契稅調研小組于4月底-5月初對各區(縣)局關于調整增量房契稅征收管轄權等具體情況進行了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并將調研報告向局領導匯報后提交辦公室;
4.車船稅: 根據《關于加強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管理工作的通知》(烏地稅函[20xx]47號)文件精神,開展了上半年對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定期檢查工作,主要是對烏市29家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政策落實情況、車船稅代收代繳情況、稅款解繳入庫情況及稅務機關代征手續費返還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檢查;
(四)國際稅收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1.根據自治區地稅局的工作要求,年初我處將20xx年度的各項國際稅收工作進行歸納、匯總,完成并上報了《關于報送20xx年度國際稅收工作總結開頭結尾模板范文的報告》(烏地稅發[2015]8號);
2.根據《烏魯木齊市地稅局轉發商務部等六部局關于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烏地稅函[2015]57號),我局安排布置,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全市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同時,與市工商局聯系,取得了截止4月烏市外資企業的名單,利用聯合年檢工作契機,開展了與工商局外資企業的信息比對工作;
3. 根據自治區地稅局的工作要求,我局開展的對全市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檢查工作,通過對各區(縣)地稅局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匯總,于5月底前完成了《向締約國提供稅收自動情報情況統計表》的報送工作;
4.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認真完成每季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入情況統計表》的報送工作;
5.認真做好日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的審核、開具和臺賬登記工作,積極開展與烏市國稅局《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的信息比對工作。經比對,查補入庫營業稅等相關稅費2萬多元。
(五)詳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改變基層目標管理考核方式,促進稅政重點工作的落實
根據市局工作思路和自治區地稅局營業稅處、財產行為稅處工作要點,制定處室年度工作計劃。為保證計劃任務落實到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修改對區(縣)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和方式。改變以往輕日常重年終的基層考核方式,使基層考核方式合理化。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