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平安創建與文明創建結合起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廳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單位創建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開展工作,提升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推進素質教育。
(二) 創建目標
加強干部師生的道德、法制、廉政和國家安全教育,加強學校內部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內部無干部師生違法犯罪、無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無重大校園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穩定,營造平安和諧的育人環境。
(三) 創建內容
1. 建立完善平安創建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平安創建工作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落實、有保障、有考核、有獎懲。
2. 各部門齊抓共管,維護社會穩定。各年級組、處室、支部、工會小組、物業公司,根據各自職能參與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并與社區公安、城管、交管、居委會保持密切聯系。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排查調處。對排查出來的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辦公室督辦。對一時難以解決并有上訪傾向、有擴大影響趨勢的,認真研究防控措施,隨時做好穩控工作。學校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 做好內部治安和安全防范工作。認真學習全省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綜治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健全內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治安形勢分析制度,抓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實,做到人員、經費、措施三到位。著重抓好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落實和兩級值班情況的檢查,防止漏崗脫崗。堅持開展法制教育,干部和廣大師生遵紀守法形成風尚,勇于、善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做到學校內部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工作責任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犯罪率為零,無人從事邪教活動。
(四) 創建步驟
1. 動員部署。9月10日召開平安單位創建工作動員大會,部署年度綜治工作。隨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主要領導與各年級組、處室負責人簽訂年度綜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責任逐級分解,責任到人,并把安排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送廳綜合治理處備案。
2. 考核驗收。年底,學校對照《省教育廳機關處室及直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檢查考評自評表》開展自查自評,迎接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學校平安創建工作的檢查驗收。
3. 獎懲兌現。廳直各單位考核結果設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的授予“優秀平安單位”稱號,合格的授予“平安單位”稱號。按照省綜治委有關文件精神,對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單位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校內獎懲比照此辦法辦理。
(五) 創建要求
1.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黨總支、行政、工會要高度重視平安單位創建工作,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專題學習研究,專題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具體項目負責同志,目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
2. 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學校要強化措施,精心組織,落實機構、人員、經費,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基層基礎性工作,開展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做到有臺賬、有記錄。
3. 常抓不懈、確保成效。學校及各部門要以平安創建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建設和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平安創建工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促進學校及社區的長久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