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吃五谷雜糧的,怎么可能不生病呢?生病了,需要看病、治療或休養,請病假是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然而,總有單位設置門檻,不給假,不給薪。那么,對于在職員工來說,生病請病假勞動法上是什么規定的呢?請病假到底有沒有工資呢?
一、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職工請病假的時間由病情確定。
當然,很多單位會人為設置一些規定,但最基本的醫療期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
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而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職工病假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這里提醒企業要依法給員工批準病假
在職員工也要提供必要的醫院建議休息的證明材料,要根據自己單位的實際情況問清病假所需的材料與條件,避免不必要的失誤和麻煩。
三、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最后關于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具體要參看當地的政策法規。
如果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發生因為你請病假克扣你工資的情況的,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同時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完善自身的病假管理制度,不要做與法律規定相違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