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臺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通知,職工休假如遇無理拒絕,可申請勞動仲裁職工未休年休假可領三倍工資。
近日,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螅兄备鲉挝灰獓栏駡绦新毠侥晷菁贄l例的相關規定,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息休假權利。這一《通知》的印發,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
帶薪休假被拒可申請仲裁
通知要求,要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加強督促,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通知》中規定,各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合理計劃,保證工作人員享有年休假權利。為了了解各單位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市人社部門還要求各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數據匯總,報人社部門備案。
此外, 如果員工遭遇單位無理決定,不讓休年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未休年假者可領三倍工資
帶薪年休假固然很美好,然而有少數職工因為工作特殊性未必能享受這項政策。
滁城的徐女士坦言,她幾乎沒有休過年休假。“不是不想請假,而是因為工作崗位的專業性,同時單位的崗位基本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如果自己請假會給代班的同事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意見。如職工因工作原因確實不能休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據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有些情況不享受帶薪休假
據了解,一些特殊情況下,職工是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