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龍江省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黑龍江省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進行調整,以后沒病“裝病”,一年后辭退。
工作不滿十年連休仨月工資發90%
按照黑龍江省下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經調整: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機關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警銜津貼,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延期轉正定級。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裝病不上班一年后辭退
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根據鑒定情況作如下處理:1、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2、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3、經醫務工作能力鑒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鑒定,經兩次鑒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鑒定的,將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病假長期脫崗工資福利全停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為由長期脫崗,不得在病假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病假期間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實施績效工資、休寒暑假及季節性生產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及津貼補貼按各單位制定的考核分配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休假制度,嚴格請銷假手續,及時到各級政府人社部門辦理病假工資待遇審批。對未按規定辦理病假工資手續的,將視情況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病假時間咋計算?
病休人員病愈后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