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病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哈爾濱加班工資規定是怎樣的?哈爾濱市產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小編為你解答。
加班工資規定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各種津貼補貼照發;
2、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其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在本企業工齡、崗位、貢獻等條件制定本企業規章制度(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執行。
3、但病假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產假工資規定
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產假工資的計算公式是:(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