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9037元,與2018年74378元相比,增加4659元,同比名義增長6.3%。其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2127元,同比名義增長6.4%,扣除物價因素,201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3.5%。
分地區看,2019年年平均工資位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馬鞍山,分別為90115元、84980元、80348元;位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安慶,分別為63704元、64791元、69094元。同比名義增長率位居前三位的是蕪湖、池州、淮南,分別增長12.0%、11.7%、9.0%;位列后三位的是滁州、馬鞍山、六安,分別增長1.3%、1.7%、2.0%。
表1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地區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區分 | 2019年 | 2018年 | 名義增長率 |
全省 | 79037 | 74378 | 6.3 |
合肥 | 90115 | 85074 | 5.9 |
淮北 | 75430 | 70263 | 7.4 |
亳州 | 63704 | 61326 | 3.9 |
宿州 | 64791 | 61692 | 5.0 |
蚌埠 | 72340 | 67694 | 6.9 |
阜陽 | 69734 | 64501 | 8.1 |
淮南 | 84980 | 77941 | 9.0 |
滁州 | 74529 | 73608 | 1.3 |
六安 | 77191 | 75671 | 2.0 |
馬鞍山 | 80348 | 79030 | 1.7 |
蕪湖 | 78161 | 69797 | 12.0 |
宣城 | 74719 | 69907 | 6.9 |
銅陵 | 74237 | 72427 | 2.5 |
池州 | 76457 | 68430 | 11.7 |
安慶 | 69094 | 65253 | 5.9 |
黃山 | 76601 | 73627 | 4.0 |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位居前三位的行業分別是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13122元,衛生和社會工作105423元,采礦業101890元,分別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3倍、1.33倍和1.29倍。年平均工資位列后三位的行業分別是住宿和餐飲業45613元,農.林.牧.漁業46917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9472元,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58%、59%和63%,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是2.48,與上年相比差距縮小了0.13。
表2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行 業 | 2019年 | 2018年 | 名義 增長率 |
合 計 | 79037 | 74378 | 6.3 |
農、林、牧、漁業 | 46917 | 41274 | 13.7 |
采礦業 | 101890 | 90747 | 12.3 |
制造業 | 70475 | 66006 | 6.8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113122 | 104472 | 8.3 |
建筑業 | 63074 | 60785 | 3.8 |
批發和零售業 | 62075 | 59766 | 3.9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80896 | 72012 | 12.3 |
住宿和餐飲業 | 45613 | 40071 | 13.8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91580 | 84256 | 8.7 |
金融業 | 89847 | 84882 | 5.8 |
房地產業 | 68129 | 68033 | 0.1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62201 | 56024 | 11.0 |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95977 | 93035 | 3.2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50926 | 62816 | -18.9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49472 | 45070 | 9.8 |
教 育 | 97702 | 98697 | -1.0 |
衛生和社會工作 | 105423 | 96596 | 9.1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72342 | 68973 | 4.9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93753 | 87207 | 7.5 |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