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關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韶關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那么具體的調整幅度是多少呢?
小編從人社部門了解到,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的。
此次的調整對象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也將一并納入調整范圍,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郭廣煌:
在定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同時結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進行掛鉤調整,一是每人每月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進行加發,二是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還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以及高齡退休人員進行了適當傾斜。
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 全年60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