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黃山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黃山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部分。
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