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臺州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臺州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財政廳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預計臺州市有58萬企業退休人員和5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包括機關事業、企業退休人員,離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調整方法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1 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
2 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