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滿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領取養老金。但是這些養老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呢?具體的領取條件是怎樣的呢?相信這些都是參保人甚為關心的一些問題。本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達州市養老金領取的相關內容。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達州市養老金繳費方式:
企業按職工全部工資總和作為基數,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納8%。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達州市基本養老金按計發方法:
一、1996年1月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年限1.3%
4. 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