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部發[1993]333號)已于1993年11月24日經勞動部頒布并實施。至此,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確立。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下列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二、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爭議
觀點一: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觀點二: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三、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的問題
加強社會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統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繳費率。
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資制度,對基層工作人員給予政策傾斜。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和職級并行制度。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讓遇到急難特困的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政策解讀
在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看來,應將“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倍增”作為目標,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格局。他認為,要保護合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使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階層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趨向合理。
耿福能建議,應當大幅提高個人最低工資的法定標準。“過去我們經濟粗放年代,它是低工資高就業,我認為這段歷史應該結束了,現在應該是高工資低就業,然后過渡到高工資高創業這個方向來”。在他看來,老百姓財富有所積累之后,就會有創業的資本和想法,以后逐漸會變為高薪高創業的社會風潮。這有助于激發人們工作的熱情和實現藏富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