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加班工資怎么算
1)職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時間如何確定?
答: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包括當知青、參軍、臨時工等時間),均應當累計為實際工作時間。
在現階段社會保險機構所確認的繳費年限是認定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如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鑒定。
今后不同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記載的工作時間也是累計計算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
2)怎樣計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數?
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全部為正常工作日。
3)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資?
答: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如某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為10天,其前12個月應得平均工資為2000元,加班工資為200元。日工資收入為82.76元,即(2000 元-200元)/21.75天。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支付年休假工資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
4)職工中途進入新單位當年度年休假如何計算?
答:凡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后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如某職工應享受年休假的天數為10天,3月21日進入新單位工作,其當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數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規定不享受年休假,其當年度實際享受年休假天數為7天。
5)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補償?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如某職工應享受年休假的天數為10天,9月30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當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數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規定不享受年休假,其當年度實際享受年休假天數為7天。
6)合理休假的工資支付標準是什么?
按照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請求休假得到了批準后,公司必須支付勞動者在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