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區執行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增加1.5元。銅山區和五縣(市)執行江蘇省三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增加1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各級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依據勞動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保護低收入群體的合法利益。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徐州市勞動者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8%)、醫療(2%)、失業(0.5%)三項社會保險費,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550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67.75元,最低工資1600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領取的最低為1332.25元。銅山區及五縣(市)最低為1132.25元。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頂崗實習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徐州市區為每小時14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每小時12元。
另外,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失業金、最低病假工資和最低加班工資亦相應調整。用工單位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徐州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600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1400元。
據統計,這是徐州市自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21年來第18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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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金十一連漲: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200多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實現第十一連漲,下一步,國家還將積極推進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形成養老保險改革總體方案、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等成果。
2、機關事業單位:人均上漲約300元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擬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減少規范津貼補貼。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增加的基本工資大部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的改革成本。“十三五”期間,將以縮小工資收入差距為目標,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機制。推進工資制度改革,統籌平衡好各方面群體的利益關系。健 全工資水平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發揮薪酬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規范企業工資分配的制度環境,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
3、最低工資:翻倍目標預計能順利完成
具人社部2015年5月發布的統計公報顯示,去年我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我國計劃到2015年爭取實現最低工資翻倍能順利完成
4、上調地區數量遠超去年
雖然今年以來中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卻大幅增加,其數量已經遠超去年全年。人社部的數據顯示,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