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關于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區別
第一,目的不同。
績效工資的目的在于約束,績效獎金的目的在于激勵。
績效工資的實質是“崗位價值押金”,將員工對應的基本工資分拆成兩部分,一部分作為固定工資發放,另一部分作為績效工資根據員工個人績效表現調整發放。
績效獎金的實質是“企業業績分紅”,即從企業業績目標的超出部分中,拿出一定數額的業績獎金,有差別地分配給企業員工。
第二,權重比例不同。
績效工資的權重一般占 “基本工資”的20%到幾倍不等。而績效獎金一般無權重比例限制,上不封頂,一般視企業業績或效益而定。
第三,要項構成不同。
績效工資是常規項目,績效獎金是非常規項目。績效工資根據部門及崗位表現發放,有一定的范圍區間,不是有沒有的問題,是多與少的問題;而績效獎金是企業的一種額外付酬方式,視企業效益而定,達不到預定的績效目標或企業總體經濟效益不理想的狀況下,可以不發。
第四, 掛鉤側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