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業退休漲工資最新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準
(一)“退休(退職)人員”定額調整
“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同時調整。
1、“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審(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退休(退職)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增加調整。
(三)“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退職)人員”在給予傾斜。
對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四)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人員”傾斜調整
對退休(退職)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職)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四類地區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每月增加35元;六類地區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區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