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此次改革以10月1日為節點,由單位養老模式轉變為社會養老模式,同時由財政或單位籌集養老資金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辦法,確定參保人基本養老金待遇。
據了解,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會養老體系。包括: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在鄂單位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
據介紹,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數據采集和摸底工作已全面完成。數據采集結果顯示,我市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共3185家,涉及在職人員90018人、離退休人員53398人,合計143416人。
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
改革將建立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單位工資總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基數之和執行。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實施辦法
以10月1日為節點 確定養老金待遇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具體措施,確定參保人基本養老金待遇。
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9月30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0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9月30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加發退休費
部分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政策調整
對于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該意見也做了調整,要求改革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并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如果發生工作調動,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范圍的,個人賬戶余額可轉出,基金按每年繳費工資為基數12%的總和轉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另外還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最新消息】
多省份機關事業單位今年將調薪
近期多地人社部門召開會議,明確提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
1月19日,四川召開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會議明確,今年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并指出,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決定的首次調整,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現工資正常調整具有重要意義。
同一天召開的內蒙古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也明確,按照國家要求,今年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這次調標是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后的首次調整,各地、各部門要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清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決糾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視頻會議透露,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提高退休人員待遇標準、落實人民警察工資待遇調整政策,開展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此外,江蘇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陜西也提出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
去年1月14日,《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實施。近四千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其基本工資也進行了調整。截至2015年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兌現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資調整優化了工資結構,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提高了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同時,重點向基層傾斜,并確保所有人員的工資都有所增加。按全國平均水平計算,月人均實際增資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作答記者問時曾指出,這次調資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近期要每兩年調整一次基本工資標準。
對于如何調整,人社部表示,將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