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徐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從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查閱。
徐州市區執行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增加1.5元。銅山區和五縣(市)執行江蘇省三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增加1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各級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依據勞動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保護低收入群體的合法利益。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徐州市勞動者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8%)、醫療(2%)、失業(0.5%)三項社會保險費,按徐州市目前的月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550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67.75元,最低工資1600元扣除社保費后,實際領取的最低為1332.25元。銅山區及五縣(市)最低為1132.25元。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頂崗實習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徐州市區為每小時14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每小時12元。
另外,隨著最低工資的調整,失業金、最低病假工資和最低加班工資亦相應調整。用工單位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徐州市區失業金最高標準調整至1600元,銅山區和五縣(市)為1400元。
據統計,這是徐州市自1995年《勞動法》施行后21年來第18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延伸閱讀: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1770元/月.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1600元/月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1400元/月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此前,全國已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領跑全國。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