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基本工資標準(新規定)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增至2190元,漲了170塊,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增至19元。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整到19元。
調整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
本市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平均線為9%,下線為4%,上線為14%。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參照平均線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其中,上年平均工資水平低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企業,可參照上線增長工資;上年平均工資水平為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二倍以上的,應按平均線以下水平增長工資。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可以低于下線。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4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后,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160元,分別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鎮“低!睒藴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從4月1日起,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從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同時,本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21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調整為2310元/月。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惫嫘詬徫粡臉I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本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①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44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42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39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370元/月。②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③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提高醫保封頂線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6醫保年度(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將2016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9萬元提高到4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同時,2016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5醫保年度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