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升至1860元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將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最高一檔調整為1860元。
從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將執行新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調整后,各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現行的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是自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兩種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開始至今,浙江省已經15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下面是快車教育網小編收集的通知全文: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