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相關文件精神,保山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265元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11元調整為12元;二類地區由1130元調整為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10元調整為11元;三類地區由955元調整為10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9元調整為10元。保山市市直及隆陽區屬于二類地區,施甸、騰沖、龍陵、昌寧四縣屬于三類地區
根據省人社廳相關文件精神,保山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1265元調整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11元調整為12元;二類地區由1130元調整為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10元調整為11元;三類地區由955元調整為107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9元調整為10元。保山市市直及隆陽區屬于二類地區,施甸、騰沖、龍陵、昌寧四縣屬于三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