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堅持全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方案》明確參保范圍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應在當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方案自10月1日起執行。
在基金籌集方面,《方案》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基本養老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減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省政府統一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在待遇計發方面,《方案》規定,符合規定退休條件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從批準退休次月起,按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0月1日后(含10月1日,簡稱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9月30日前(含9月30日,簡稱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簡稱“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改革后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改革前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符合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經審核確認后,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退休待遇,仍由原渠道按規定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在轉移接續方面,《方案》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方案》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業年金;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納職業年金,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省政府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方案》明確了待遇過渡。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老辦法待遇標準以9月本人基本工資標準和本人職務職級(技術等級)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按照國辦發〔2015〕3號和贛府廳發[2015]35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為基礎,綜合考慮以后年度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