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最低工資規定2015底薪:省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發布《通知》,公布調整方案,表示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新標準。《通知》的調整方案顯示,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通知》同時表示,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并報省人社廳備案。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
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
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