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調整安排,我市從7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離上次調整間隔一年零三個月。其中吉州區列入二類區域,標準從115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從11.5元/小時提高到13.0元/小時,青原區、井岡山市、吉安縣、吉水縣、泰和縣、安福縣、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列入三類區域,標準從107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從10.7元/小時提高到12.1元/小時,永豐縣、新干縣、永新縣、萬安縣、遂川縣、峽江縣列入四類區域,標準從980元/月提高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從9.8元/小時提高到10.6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