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部分崗位的待遇水平理應調整。3月23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上了解到,將提高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工資、街道勞務型公司吸納人員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補助經費和“協保”人員生活補助費標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520元,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250元。合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崗位待遇水平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掛鉤。例如,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工資包括政府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部分,其中用人單位依法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合肥市區就業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崗人員及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待遇水平,也應得到相應提高。
通過常務會審議,自2015年11月1日起,合肥將適當調整四類人員待遇水平。具體來說: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工資、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吸納人員勞動報酬由現行1560元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20元,其中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工資增加部分,用人單位屬于市屬的,由市級財政承擔,屬于區屬以下(含區屬)的,由區級財政承擔。
市區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由現行每人每月2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40元。縣(市)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由現行每人每月1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增加部分,分別由區、縣(市)財政解決。
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補助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市財政補助標準仍為每人每月950元,其余部分由區級財政承擔。
“協保”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合肥還將相應提高包括安全員在內的,其他幾類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
【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概念
公益性崗位
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特殊群體,并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1] 。
中央12號文件主要對由政府出資,用來優先安置大齡就業對象就業的社區公益性崗位范圍作了規定。勞動保障部《關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統計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4號)對公益性崗位的解釋為:“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
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由政府設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以及其他崗位。
(一)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理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崗位。
(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崗位。
(四)設區市級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崗位。
補貼標準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的《山東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社〔2011〕55號)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對靈活就業人員,按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僅限于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費的2/3。除從初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之和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除對自初次享受崗位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補貼至退休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是街道(社區)或其他經批準的勞務派遣組織安排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并對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工資、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由當地財政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是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政府從當地財政再就業資金中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崗位種類
從地方的情況看,對公益性崗位范圍規定不一,大致分為政府出資,政府、社會、消費者共同出資,企業出資等形式產生的以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為主的崗位。概括起來有三類,一是社區管理崗位,包括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執勤、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等。二是社區服務崗位,包括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綠化、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報刊亭、電話亭、社區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務等。三是社區內單位的后勤崗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后勤服務等臨時用工崗位。
特點
公益性崗位應具有以下特點,即:政府購買崗位或支持、引導多渠道出資,符合公共利益,適合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從我省再就業工作實際出發,我們認為,凡是由政府出資或政策扶持,社會籌集資金,企業出資,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調控安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都可確定為公益性崗位。各市可以根據上述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公益性崗位這項就業援助制度的對象是指大齡下崗失業困難人員,特指男性年滿50 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國有及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要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并在領取的《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