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三檔。
其中,鄞州區、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區域內(含大榭開發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寧波保稅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其他縣(市)區參照這三檔標準實施。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省政府文件進行調整的,漲幅分別為12.7%、12.9%、13.3%,最低工資標準與省內杭州市一致。對于維護部分特困職工權益有積極意義。
從目前掌握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已高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的工資成本影響不大。
不過,對部分參加外來務工險的用人單位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其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隨著最低工資調整相應增加,其中市級統籌區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合計,企業繳費部分月人均增加32.5元,個體工商戶單位繳費部分月人均增加24.1元。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是低保發放的參考依據,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這也意味著低保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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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三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將每年增10%左右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十三五”期間,按照每年10%左右的增長幅度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逐步使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根據該實施意見,云南將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現代農業、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努力打造云南經濟升級版,讓更多發展成果惠及廣大民生。
該意見指出“十三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進一步縮小;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明顯改善收入分配秩序,有力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有效規范隱性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收入分配格局趨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