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各地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大多略高于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按理不具有特殊吸引力。“我看重的主要是穩定。”江蘇省金湖縣戴樓鎮機關工作人員朱某 說。不用擔心下崗,收入不高但職業“體面”,人脈多,辦事方便。同時,公休假、退休工資、醫療保障等待遇也是人們對這一職業“高看一眼”的重要原因。
對于各地區、各部門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各單位名稱會有差別,但同地區同級別的津補貼差別并不太大。中央某部委一位正科級工作人員透露,國家統發1000多元,每月津補貼3000多,每月實發工資5000元出頭;國務院某直屬機構副處級干部向記者提供的工資條,沒有工作津貼的名稱,所有津補貼細化到各項,如物價補貼215元、交通費40元、生活補貼260元、提租補貼90元……另一位在地方某市級機關任職的公務員說,其屬于正科級,國家統發的基本工資1000多,津補貼部分按照地區標準2000多,每月實發工資3000多元。
2008年的一篇報道指出,“陽光工資”后,由于津補貼改革是地方自費改革,地方財政承擔了更大的壓力,規范以后“暗補”變“明補”,原來一部分由單位自己解決的補貼變成了財政支出。
此外,即便是在一個省內,補貼的金額也有不小的差距。中央對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有個核算公式:省直機關津貼補貼標準=(省會城市平均標準全省平均標準)/2,如果省直機關要想達到300元的標準,省會城市就要比平均值高。
這種制度造成了不同省之間、同省不同市縣區之間津貼補貼相差最高達幾千元。一位2007年剛畢業參加工作的深圳司法系統的法警,2008年稅前工資為8100元,實際扣除各項保險繳費之后工資所得約6200元。這讓西部地區同樣資歷的公務員望而興嘆。即便扣除兩地物價因素,差距仍可觀。根據第一輪規范的結果,即使有年均津貼補貼2.1萬元這個最低調控線,很多財力弱的貧困地區也根本無法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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