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明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10月30日從泰州市人社局獲悉,從11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3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50元;縣(市)調整為1460元,比現行標準增加180元。
泰州市區最低工資月增150元
法定假日加班可多拿20.7元
根據我省調整的方案,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630元;二類地區1460元;三類地區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二類地區12.5元;三類地區11元。
下月起,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執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80元調整至1630元;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80元調整至1460元。
值得高興的是,加班費也將跟著月最低工資而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也就是1630元。假設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間加班,因為元旦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元旦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于224.8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spanide;月計薪天數(21.75天)]。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480元的加班費(204.1元)可多拿20.7元。
“最低工資”不含“包吃包住”
高溫費等福利津貼不算最低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包食宿,是否仍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月最低工資1630元,哪些不算在月最低工資?據了解,月最低工資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最低工資不包含加班加點的工資,以及夜班費等。另外,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含在月最低工資內。
實習工資
不低于14.5元/小時
按照新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調整:泰州市區(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一類地區由原來的13元調整至14.5元;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二類地區由原來的11元調整至12.5元。
“我們最后一年,被學校安排到企業去實習,其實就是上班。”某技校的學生小王詢問,他們是不是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獲悉,我省明確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據此,市區企業使用實習生,應該按照每小時14.5元支付報酬,縣市企業使用實習生,應該按照每小時12.5元支付報酬。
試用期、見習期的工資也是個經常爭議的話題。據了解,試用期工資不可低于1630元。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確定試用期、見習期,是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有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勞動者進入試用(見習)期,就意味著和用人單位已經確定了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完成了正常的工作任務,其所得工資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