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是如何構成的
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 。
2月3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若干意見》共分七個部分:
一、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二、準確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三、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
五、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
六、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強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
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根本性、基礎性的制度,是的重要基石。我們已經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確保制度建設到位、政策落實到位,有效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堅持共同發展、共享成果。倡導勤勞致富、支持創業創新、保護合法經營,在不斷創造社會財富、增強綜合國力的同時,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堅持注重效率、維護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創造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
堅持市場調節、政府調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和價格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
堅持積極而為、量力而行。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突出增量改革,帶動存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