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已調整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增幅均在12%左右。
選擇我省第二檔調整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依據于《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和《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今年8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有四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嘉興選擇的是第二檔,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2元。海寧參照嘉興,也是按照第二檔標準調整。
調整后,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310元提高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10.7元提高到12元。
人力社保部門提醒用人單位,要確保將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到位,提高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同時,如果企業用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崗位基本工資,那么加班費也應該“水漲船高”。
公益性崗位工資要漲了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息息相關。公益性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是政府投資開發的,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我市公益性崗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另一種是幫助就業困難的大學生就業的。其中提供給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工資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大學生公益性崗位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150%給予生活補助。
據統計,目前,我市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有819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他們的月收入也將提升到1470元。大學生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有197人,調整后他們的月收入為2205元。
哪些可以列入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但浙江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據了解,企業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確定勞動關系的,都適用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