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要參考公務員的級別和工齡等決定的。不同的崗位也不盡相同。
具體參考: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如下內容。
第十三章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認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放獎金。
第六十六條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一持平。
第六十七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準,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根據確定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條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