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含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房產稅中,上海重慶為試點城市。
房產個人所得稅的含義
房產個稅屬于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為交易總額減去房產登記價格之間的差額再乘以20%。目前地方國五條細則在個稅執行上有差異。
房產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應納稅所得額分三種情況計算征收:
一是個人出售除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
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綜合考慮該項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房產轉讓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目前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對這種情況按照房產轉讓收入額的1-3%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定。
三是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詳解房產個人所得稅
案例:原購價格100萬的房子現售價為300萬,之間產生了200萬的差額,房產個人所得稅應征收:(300萬-100萬)X20%。(地區不一樣比例不一樣)內地房產交易大
房產個人所得稅征收案例
【北京現首批20%房產稅案例 買房者承擔28萬個稅】“國五條”出臺約兩月,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了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出現。記者了解到,豐臺區的一套二手房,交易款為280萬,房主購買時價格為140萬,所繳納的個稅數額為140萬元的20%,也就是28萬。經協商,28萬元個稅全部由買房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