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政府辦轉發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制定的《衡南縣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衡南縣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辦法》、《衡南縣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機關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和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和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 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
●事業單位調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
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 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現行的70 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辦法》同時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適當提高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按調整后的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具體按國家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從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 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辦法》同時還對1993年9月30日前離退休人員中未明確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按照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專家、起義人員、老工人,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等增加離退休費做出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