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案情簡介:最近稅務人員在對某房地產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樓盤現場出資建造了休息棚10間,提供給施工單位的工人使用,因財務人員對政策不熟悉,將休息棚納入房產原值申報了房產稅2268元。
稅務分析: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的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因此,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工人休息棚,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在稅務工作人員的幫助下,企業順利辦理了退稅。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工作人員的查后講評非常滿意,改變了對稅務稽查只補稅不退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