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29日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會議指出,將對央企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形成合理工資收入分配,并嚴格規范央企負責人待遇。這意味此前媒體盛傳的央企高管減薪將實現。
據中新社二十九日消息:會議指出,深化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央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高管與職工合理工資分配
會議認為,深化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從中國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范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央企負責人的責任,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央企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范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堅持統籌兼顧,形成央企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相結合,完善中央企業薪酬監管體制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會議強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其他央企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三公消費”設上限標準
會議指出,制定《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將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和嚴格規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的原則,對央企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范。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