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的調查,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發布最新消息,績效工資結果決定工資調整。
國務院發布201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這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這一條例于2月26日在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聘用工作人員應公開招聘,并簽訂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是條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規定。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也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了解讀。
招聘
新聘工作人員應公開招聘
據介紹,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三是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四是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加以解決,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02年國辦轉發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將聘用制確定為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簽訂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過90%。
《條例》明確,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要按照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審查資格、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訂立合同等程序進行。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也要按照類似的程序進行。
崗位管理 分為3種類別
2006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開始試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3種類別。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據此,《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合同 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受到開除處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 績效結果決定工資調整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工資社保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