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對“質量建設”立法
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擬入法
8月22日,市法制辦組織10余名學術界、企業界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召開《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第八稿)》立法座談會。《質量條例》是深圳運用特區立法權,在全國率先對“質量建設”進行地方立法,目前形成的第八稿草案中不乏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水權交易市場建設等一些突破性條款。
立法背景
質量立法覆蓋“六位一體”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的新起點上,市委、市政府在“深圳速度”基礎上提出了“深圳質量”的新理念,希望探索一條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之路。
據市法制辦介紹,市政府將標準條例和質量條例納入立法計劃。日前,深圳標準的立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正提請市長簽署。在深圳質量立法方面,市法制辦會同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首先向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近60家單位收集有關質量建設的經驗做法、立法建議等素材,經過反復研究和討論,草擬了《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初稿,經過7次修改后再次征求各單位意見,形成質量條例第八稿(以下簡稱《條例(第八稿)》)。這也是全國范圍內“質量建設”的首個地方立法。
《條例(第八稿)》分別從經濟、社會、城市、文化、生態以及政府服務等六個方面規定了深圳質量的建設內容,并建立了市場導向、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共建共享等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