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新疆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將與職工的工資掛鉤,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時,國企負責人績效薪酬不得增長。
上述規定來自近日新疆國資委出臺的《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自治區國資委主任負責人介紹,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則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既要同經營責任、經營風險相適應,更要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實施任期激勵或者中長期激勵,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同時,堅持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促進形成企業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與效益增長掛鉤。利潤總額低于上一年,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原則上應當低于上一年;利潤總額高于上一年,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原則上應當高于上一年。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效益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