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對央企高管幾乎是自定薪酬,自定“職務消費”,管理部門基本是默認和放任自流,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再這樣下去,必將激化國企與社會其他成員以及內部職工的矛盾,最終不僅挫傷其他生產力積極性,而且惡化社會分配不公,給社會穩定預埋禍根。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積極成效,同時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
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等改革文件。從講話看,中央下決心在改革上啃下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這塊最硬的骨頭,再次彰顯本屆中央政府推進改革的決心。
國企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包括中央直管的金融企業高管的過高薪酬備受社會關注,已經成為惡化分配不公,造成國企內部治理結構混亂的原因之一。社會民眾意見很大,一些離譜高薪和驚人的“職務消費”不斷沖破民眾的心理底下。
然而,多少年來,不僅多次改革無果,而且竟然越改革薪酬越高,越虧損薪酬卻不降反升。
不僅國企高管正常的薪酬極高,而且“職務消費”驚人到無所約束的地步。后來,一些企業把“職務消費”竟然堂而皇之地計入到了高管人員的薪酬里,明目張膽、合規合法地攫為己有。而另一邊卻再次列支無所顧忌的“職務消費”。不妨查一下將一年幾十萬“職務消費”列入國企高管薪酬組成部分后,這些高管們每年從自己薪酬里支出了多少“職務消費”。肯定極少或者根本就沒有。這些職務消費完全成為了高管的個人薪酬進入了自己腰包。
但是,過去對央企高管幾乎是自定薪酬,自定“職務消費”,管理部門基本是默認和放任自流,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再這樣下去,必將激化國企與社會其他成員以及內部職工的矛盾,最終不僅挫傷其他生產力積極性,而且惡化社會分配不公,給社會穩定預埋禍根。
指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企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定消費定額并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抓住了要害,對問題看的準,“堅決根除”態度十分堅定。筆者從中央金融企業年報發現,董事長和管理層高管,職務消費一項占其高薪比例較高。把這塊嚴重不合理職務消費根除掉,國企高管薪酬就向“適當”程度邁進一大步。
指出,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抓住國企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特別是對國企以及負責人過高薪酬進行改革調整,就扼住了整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關鍵和牛鼻子。啃下這塊硬骨頭,其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會迎刃而解。
央企、國企包括國有金融企業最終的股東是全國人民,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國企以及高管薪酬絕不能脫離社會民眾的平均收入和其他企業職工平均薪酬過遠。那種動輒強調與國際企業薪酬體系接軌的建議、動議,都是與我國基本國情完全相背離的。
同時,調整國企高管偏高、過高薪酬,規范國企內部收入秩序,也是完善改革國企內部治理機制的重要舉措。因此,國企薪酬體制改革是一舉多得之策,抓的好,抓的準,抓的符合國情,抓的契合民意,抓的深得民心。
希望在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的同時,繼續深化相關改革,比如,盡快取締國企的行政級別待遇,使其成為真正的企業,徹底根除政企不分、負責人兩頭沾光、進退維谷的四不像現象。現在的國企負責人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的現狀,必須徹底改革。
總之,觸碰利益糾葛最復雜的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啟動了,那么,開弓沒有回頭箭,其他改革將會逐步登臺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