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現在最近的一次公務員工資改革中,即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取消了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照方案,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方案同時提出,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7年過去了,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實施方案仍未出臺。
其實,“地區附加津貼”早在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就已經提出,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補貼”。由于財政限制等種種原因,國家并未就“津補貼”出臺統一政策。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繼自行出臺了“津補貼”政策。各種名目不同、數量不等的獎金、補助、津貼、補貼令人眼花繚亂。
由于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而津補貼由地方財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動區間和靈活性,這被認為是導致各地公務員工資差異的“罪魁禍首”。
據研究中國公務員薪酬問題的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公共經濟系副教授孫琳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全國各地的津補貼很不平衡。
“近年來,有的經濟發達、財政收入多的地區自行調整了標準,津貼項目名目比較繁多,加總起來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清理是必須的。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其實是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延續,是繼續貫徹落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有關規定。”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接受采訪時表示,但是,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遲遲沒出臺,難度在于客觀地評價各個地方的附加津貼,涉及到物價等的測算,比較復雜,“要搞得科學合理不容易,但肯定會出臺。”
被誤讀的“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也是公務員薪酬改革中常會談及的一個問題。人們會不自覺地將之與“公務員高工資水平”相聯系,將其與“廉政”結合起來,以為公務員工資水平高就一定能“養廉”,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的具體做法更被認為是成功范例。不時有學者提出要全面借鑒這項制度,用于我國的廉政建設和公務員制度建設。
但是,胡仙芝認為,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并非“高薪養廉”,且“高薪養廉”并不適合我國內地國情。
從12月世界著名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公布的《全球腐敗指數報告》看,清廉指數與公務員工資有一定關系,但并不是簡單的正比和反比關系。
胡仙芝對此排名進行過專門研究,她發現全球清廉指數排名在前十名的丹麥、新西蘭、芬蘭、瑞典、挪威和新加坡等國,其公務員工資基本上等于和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如新加坡在85%~88%之間,瑞典為96%左右,挪威為99%左右。“其實,人們看到新加坡公務員工資的絕對值高,卻沒有進行科學地橫向比較,尤其是跟整個社會的平均工資水平進行比較,而是機械地進行國別比較,往往會脫離不同國家間的具體的國情實際和歷史實際。”胡仙芝說。
其實是否高薪,主要體現在公務員平均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上。“如果把高于1:1作為一個標桿,可以發現,香港、新加坡等所謂‘高薪養廉’的國家和地區,其實并不是‘高薪公務員’;相反,俄羅斯卻成為一個公務員‘高薪’的國家,他們的收入是社會平均水平的2.3倍。”胡仙芝說。
中國政法大學郎佩娟教授認為,社會上對新加坡“高薪養廉”的說法是誤讀,誤認為新加坡公務員是高薪,其實主要是新加坡平均工資比較高,她表示,“對‘高薪養廉’要有一個正確的解讀,高薪養廉并不是單獨把公務員的薪金提得特別高,高到所有的平均工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