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結合內蒙古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情況,自治區政府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去年均漲了150元。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50元上調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1.4元上調為每小時12.2元;;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50元上調為每月14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0.6元上調為每小時11.4元;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為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150元上調為每月13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9.7元上調為每小時10.5元;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為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050元上調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8.9元上調為每小時9.7元。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