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經過多輪協商,海南三亞出租車行業的企業經營者代表和職工代表就最低工資標準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了三亞市出租汽車協會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成為三亞首個最規范的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也是出租車行業在規范工資問題上的一個里程碑。合同規定,各出租車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加班工資和各類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和支付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據了解,這份市級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覆蓋行業內企業7家、職工366人。簽訂合同期內,在企業經營效益好的情況下,通過集體協商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工資增長機制,適當提高員工工資待遇。在企業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通過集體協商可適當降低職工工資發放標準。職工在實現每年度本企業約定的經營目標后,可享受本合同約定的增資待遇。此合同的正式成立,表示工資待遇不再是由老板說了算,職工代表也要參與其中集體協商來決定,形成了“工資共決”的局面。
近年來一系列勞資糾紛中,“工資共決”已成為工人普遍的訴求。調研發現,“兩高兩多”已成為勞資矛盾的重要原因。一是勞動定額過高,資方以此迫使工人加班加點,完不成定額還要扣錢;二是工資虛高,表面看來工資水平不低,還包吃包住,如果刨除加班費,就會發現勞動者的工資可能還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這種隱性侵權在勞動密集行業絕非個案。
為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使職工工資隨著企業效益增長不斷提高,三亞總工會積極推進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收入分配共決機制、職工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內部收入分配監督保障機制等三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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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共決”或者叫做“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的通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