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又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這兩份文件,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其中一步格外引人矚目: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將分別作為東、中、西部的代表,率先感受到“改革的春雷”。
“信法不如信訪”、“三份判決書不如領導做批示”的現象,有望成為過去,地方權力對司法的干預能力,將隨著此次司法改革不斷弱化。
這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以“去地方化”為目標,讓各方無不寄予厚望。但在操作中,它可能有哪些喜與憂?
基層法官擔心“薪資被拉平”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稱:“對財物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上收省級統一管理時,要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使各地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于現有水平,為辦公、辦案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但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發現,“區域間發展不平衡”,卻是此項改革可能面對的隱憂之一。
“人財物統一管理后,省內法官、檢察官的薪資水平會被‘拉平’嗎?”記者了解到,在司法實務界,抱有上述疑問的人并不鮮見。比如,湖北一基層法院的年輕法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同事之間提及這一舉措,首先想到的是“工資會不會被拉低”。她所在的地級市,經濟水平在湖北算中等偏上,法官月薪在2000多元左右,但在一些較貧困的縣,法官月薪僅為1700元。
相對而言,作為試點地之一的海南省,情況要好一些。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蔣申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進入檢察院三年,月薪在3500元左右。他表示,在海南其他縣市,同等年限檢察官薪資相若,因此不太有“被平均”的擔憂。
“如果要在省內實行統一的等級工資制,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以湖北省為例,“一個貧困縣的縣長年薪僅5萬元左右,而一個武漢市區法院院長的年薪約為15萬元。”
在他看來,要進行司法系統的財物統一管理機制,需要一種高超的平衡法:“比如,把武漢市區法官、檢察官的既有薪資降下來,他們愿不愿意?但如果都以經濟發達地區為標準,那貧困縣里的法官、檢察官薪資,將跟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形成鮮明對比。”
此外,根據中央司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區市)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
具體而言,是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的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相關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和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再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任免。
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代表。
對此,海南大學法院學副教授王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提示,法官、檢察官由設在省一級的遴選委員會提名,但其任免權仍在地方人大。如果地方人大對遴選委員會的提名人選“有異議”,應該如何處理?“這之間的關系還需要科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