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務員的工資情況又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是小編整理的我國公務員具體收入及差距情況有其國情特點。僅供參考。
視點一 改革開放前高低職位相差20倍左右
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并存的兩種制度。即原國統區的公
教人員實行工資制,老解放區的干部實行供給制。1950年1月,政務院規定:凡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除自愿享受供給制待遇外,都實行工資制。同時,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屬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實行工資標準表》,第一次拉開了工資檔次,如部長的平均工資是辦事員平均工資的10倍以上,最高級首長的收入與最低級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差28.3倍。
1952年3月,政務院又頒發了《關于全國供給制人員統一增加津貼的通知》,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
這次增加津貼幅度較大,尤其是級別高的人員增幅大,級別低的人員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員的津貼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員的津貼提高了4倍,享受大灶人員的津貼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務院又制定了工資制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共分為29個職級。工資制仍以工資分為計算單位,這項標準的工資檔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級首長的收入與最低級工作人員的收入相差25.9倍。
1955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從此結束了供給制與工資制并存的局面。全部實行工資制以后,工作人員及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擔,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電費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繳費。這項工資制共分為30級,最高560元,最低18元,高低相差31.1倍,是建國以來工資檔次拉開最大的一次。除工資之外還有地區津貼。
1956年,為了縮小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距,黨中央、國務院進行了第一次工資改革。從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領導干部的工資。重點降低17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工資,級別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調整后的工資差距開始縮小。
1960年的工資標準一直延續到1985年,這期間,干部的工資基本沒有大的變動,可謂是25年一貫制。
視點二 改革開放后高低職位相差5倍左右
改革開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行過八次調整及改革。
第一次工資制度改革和調整始于1985年6月,從此建立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二次工資調整于1989年,這次調整是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普調一級。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10.2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三次工資調整(包括工資制度改革)于1993年10月,這次工資改革實行了職級工資制。職級工資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資差別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四次工資調整于1997年7月,這次工資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調整后的高低工資差別仍為6.1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五次工資調整于1999年7月,這次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級至一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過這次調整,機關干部的高低工資差別為5.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六次工資調整于2001年1月1日,這次調整將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調整后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5.7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七次工資調整于2001年10月,這次調整將職務工資由原來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調整后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6.4倍(不包括工齡工資)。
第八次工資調整于2003年7月,這次調整將職務工資由原來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調整后的國家公務員高低工資差別為6.6倍(不包括工齡工資),這次工資調整后一直維持到目前。
視點三 目前公務員全國年均工資為15487元
僅從工資收入上看,我國高低級公務員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幾次工資調整與前幾次工資調整的差距趨勢在逐步縮小,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后,高低級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卻在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