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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最低工資標準 5月開始執行
廣東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平均增幅19.1%,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將達1550元。
記者4月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涿州人才網 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調整保持四類標準
據了解,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提高19%,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設置3個月緩沖期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調整設置了近3個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
據悉,本次調整工作自去年10月開始啟動,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多方面、多層次深入了解企業及生產一線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意見,并綜合考慮了近兩年我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企業當前的承受能力。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一直備受關注。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日前在廣州市“兩會”上詢問廣州市人社局無果而表示“不接受”,省政協委員孟浩又接棒把問題帶到省“兩會”上,呼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省人大舉行的記者會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就此回應稱,省里正在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國家的“十二五”規劃明確,最低工資標準要年均遞增13%以上,最低工資規定里面也明確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