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事業單位改革已拉開大幕。昨天,省人社廳網站發布了《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全省事業單位今年上半年須完成崗位設置,今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后,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上半年要完成崗位設置
凡是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列入事業機構管理序列的事業單位都要列入此次改革范圍。事業單位在編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都要納入崗位管理。這將涉及全省9.2萬個事業單位,214.7萬名工作人員,主要分布在教育、衛生、科技、城市公用事業等社會公共領域,將由“固定用人”向“崗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崗位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凡屬于崗位設置實施范圍的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管理制度,通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現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各單位嚴禁以任何理由規避、推遲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對還未完成崗位設置的單位,要根據崗位設置政策的要求,于上半年完成崗位設置工作。
◎競聘上崗將成主流
今后,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崗位出現空缺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任職要求,按照競聘上崗的規定和程序,及時或定期組織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競聘上崗。要通過競聘上崗,逐步實現人員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競聘上崗后,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嚴格按照所聘崗位和有關規定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事業單位應當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未簽訂聘用合同的,不予辦理崗位聘用認定手續。
此外,為保障崗位管理制度正常運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動態調整。動態調整包括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崗位之間比例的調整,也包括對三類崗位最高等級及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調整。通過調整,不斷優化崗位結構,形成動態管理機制。
◎先要進行崗位等級認定
省人社廳明確要求,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是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人員崗位及核定工資的依據。今后,事業單位采取公開招聘、人員流動方式補充工作人員,以及工作人員職務晉升、職稱申報(評聘分開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崗位等級變動等,都應在崗位空缺前提下進行;事業單位補充的工作人員和人員崗位等級晉升,以及三類崗位之間轉崗聘用的,都應進行崗位等級認定;對不按規定補充的工作人員和進行崗位等級變動的,不予認定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在職工作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大中專畢業生學歷后,其崗位等級低于上述規定的相應學歷崗位等級的,在相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相應學歷的崗位等級確定。
◎鼓勵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
事業單位根據發展需要,確需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緊缺專業或崗位急需的特殊人才,以及使用人才編制引進的人才無相應空缺崗位的,可按規定和程序申請設置特設崗位,鼓勵支持引進人才。
公開招聘和通過人員流動方式進入到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的崗位等級。進入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依本人任職資格和對應的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空缺崗位要求的任職條件進行聘用后,按所聘崗位確定崗位等級。
◎海外留學人員也要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聘用海外留學人員,按照規定,對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采取公開招聘方式進行;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進行。
招聘結束后,用人單位憑政府人力資源部門下發的《河南省省直(省轄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直接辦理崗位聘用認定、工資等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