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我市從1995年開始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至今共11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是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為1300元(除北三市以外地區)和1200元(北三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為13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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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錄用的各類人員,包括本地和外地勞動力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的幫工,都應該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各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不一樣,可以參考當地法規。
2、拿最低工資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拿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再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公式計算加班、加點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如果是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有1.5倍工資;休息日加班又沒有補休的,加班費則有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日就有3倍工資了。
小編提醒: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3、加班的工資是不計入最低工資。
小編提醒: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勞動者保險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