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裁人的時候,往往采用威脅、恐嚇的手段,這些手段都是外強中干的,只要你依據法律給他們交涉,他們會做一定讓步的。因為公司在裁員之前,也會咨詢律師,他們也經過了各種策劃,以應對你們。如果不懂法,那他們就會采用調動崗位、調整工資等來威脅。
外企裁員如何獲得高額補償金?
第一,企業裁員必須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且政府批準才可以,否則無權裁員。如果擅自裁員,就按照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對待,這樣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補償金。
第二,你的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變更,他們所有的調動其實是以前國有單位的做法,這種做法已經隨著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而終止了。
第三,工資計算必須包含津貼以及應得獎金等,勞動部對此有明文規定。
目前最好的辦法是你私下與單位代表談判,講明你的權益以及法律依據,同時對單位做有限的讓步。既然單位就是要裁人了,以后合作也不會太愉快,因此你在得到應有補償后可以離開。
經濟性裁員職工是否可以獲得補償?法律依據是什么?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職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因經濟性裁員對職工的經濟補償如何計算?勞動部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ÿ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