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浙江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改革最新消息
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15:浙江設立農村特崗教師津貼 每月不低于300元
1月1日開始浙江將在現有農村教師任教津貼的基礎上,建立農村特崗教師津貼。根據這一新政策,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每人每月將增加不低于300元的收入。
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了解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條件比較艱苦或地理位置偏遠的農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專任教師;津貼標準原則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綜合考慮鄉村學校地理位置偏遠程度、條件艱苦程度以及教師在鄉村從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具體的發放標準和辦法。根據新政,浙江的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列入教師工資統發,按月發放;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僅限在崗時享受,調離特崗教師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農村特崗教師津貼不納入核定的績效
工資總量;實行農村特崗教師津貼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教師編制政策需重新審視
多年來,國家對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一系列舉措有了明顯成效,但數據表明,農村教師隊伍仍是全國教師隊伍建設的薄弱部分,還要持續強化,不能松懈。
教師的供給渠道,即教師聘任主體和薪酬支付主體,主要有政府財政供給渠道和非財政渠道兩大類。政府財政供給渠道還包含很多種小類別,例如國家、省、市、縣、鄉多級政府。非政府供給渠道包含學校、志愿者等多種渠道。政府財政供給渠道的教師受到編制的約束,而非政府渠道供給的教師一般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教師的供給渠道屬于教育資源配置方式,不是教師勞動價值的體現,也不是教師資格等級的依據。事實上,任何渠道供給的教師中都有令人敬佩的優秀教師,也都有師德缺失的不合格教師。因此,按照供給渠道認定的教師是否稱職是不準確的,也是不科學的。
教師供給渠道之所以存在多元化,歸根到底是政府財政供給的教師受到編制制度限制,很難滿足某些學校發展的需求。我們在農村教育調研過程中,常常發現農村教師課時較多,備課時間少,有的教師身兼多門課程,還有校內其他兼職工作,抽不出時間參加在職學習,有的老師甚至生病了都很難及時請假醫治。有的農村學校,上午最后一節課想找個沒有課的老師給大家熱飯都找不到,中午只好吃涼飯。寄宿制學校沒有專門的管理員,晚上由教師輪流值班。種種情況表明,農村學校教師隊伍人數配置不合理,教師編制政策需要重新審視。
目前,我國教師編制基本是依據生師比例計算的,且長期以來農村學校生師比高于城市。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加大對農村教師數量的關注,很多地方出臺了一些新政策。例如,山東省出臺《關于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其最大的變化在于實行城鄉統一的編制標準。按照《意見》規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與教師職工比分別為12.5:1,13.5:1,19:1。
對于教師編制可以搞些改革試點。首先,要以農村學校為單位審核教師編制,以實際教育教學需求為標準決定教師數量。其次,核定教師編制要多維度考慮。從教育規律出發,教師編制除了考慮教職工和學生之比外,還要考慮教育質量保障的需要,教師工作量上限,學校課程是否開足、開全等基本前提。農村學校布局分散、班額較小,而國家課程門類和課時與城市學校沒有差異,因此農村教師的需求量應該是大于城市的。再次,賦權是根本。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以學校為單位核編,給學校招聘教師的權力,才能解決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各種結構性矛盾。